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杜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任命杜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其个人的履历、工作简历
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任命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被任命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杜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
汪洪波 丁国荣 杨晶瑾
2016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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