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凤桥”增资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凤桥”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 号)以及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三凤桥”)增资 50,549,986.88 元(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实

施本次增资前产生的利息一并列入本次增资)。

2、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增资概述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

号),根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凤桥”,根据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向该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方式实施。

2、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公司向“三凤桥”增资 50,549,986.88

元(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实施本次增资前产生的利息一并列入本次

增资)。

3、增资价格以“三凤桥”经审计的 2015 年度每股净资产作为参考。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本次增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零售;普通货运;停车场服务;自

有房屋的租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和粮食)的收购;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

餐、小吃、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

制米制品、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烘焙食品、豆制品、腌制品、饮料)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2,420 万元

4、股权结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378.86 万元占 98.30%

股权;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 41.14 万元占 1.70%股权。

1

5、主要经营财务指标:

项目(万元) 2015 年度/末 (经审计) 2016 年半年度/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85.29 16,811.15

净资产 12,942.05 14,337.93

营业收入 21,276.00 12,746.31

净利润 1,910.66 1,395.88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投入获取效益。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东方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