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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闷律llm事 务所
北京市海 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统称 “有
”
关法律 )及 《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
北京市海 问律师事务所 (以 下称 “本所 勹 受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 ”
称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律师 (以 下称 “本所律师 勹 列席 2016年 9月 14日 召
开的公 刮 ⒛ 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称 “本次会议 勹 现场会议 ,对 本次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及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并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
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
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 (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 民身份证、股票账户 卡、
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 )真 实 、完整 ,资 料上的签字
和/或 日j章 均是真实的,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 一致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撑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 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WEN&PARTN巨 Rs
北京 市朝 阳区东 中路 5号 上海市拂 安区南京西路 仍 仍 号 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四路 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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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盒融 中心 20层 静安艹里 中心 -座 2006室 舁里建设广场第 幻 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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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
在 《巾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llttH〃 w呐 吣se com cⅡ )上 ,公 司于 2016年 8月 30口 刊登了 《庞大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关于口开 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 下称 会议通知 ●,对 本
次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 、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眚 。
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 行 ,其 中现场会议于
⒛ 16午 9月 14凵 下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 巴鲁大厦 C座 四楼会议室召
开 ;公 ol股 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9月
14卜 iL午 ⒐15” ∶⒛ ,9÷ 30-1130,下 午 13⒑ 0ˉ 15⒑ 0;公 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9月 14口 9÷ 15ˉ 15⒑ 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鉴 于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
次会议 ,公 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武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含 股东授权代表 )共 15名 ,代 表有表决权
股份 2,∝ 6,⒗ 4,"2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杈股份总数的 30.%%。 该等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贞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2016年 9月 6口 )下 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习
时在屮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
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 员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资格 ,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杈 。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
3 《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音议提案一致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 ,并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 、监票 。
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 海证券交易所 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经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上 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表诀结果合法有效 。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 (含 股东授权代表 )的 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
(此 页无正文 ,为 叫匕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
见证律师 :
张继平J石 伤
二 o— 六年九月十四日
笠宇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