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公司继续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2、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4500 万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45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