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