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20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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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
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
力的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
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3-2015 年净
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40%、50%的业
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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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赵斌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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