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先锋新材”)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7 日开市时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以及该期
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在披露《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前的最后 1 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1.97 元/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17 日)
收盘价为 10.70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11.87%;
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累计跌幅为 6.82%,WIND 数据库新材料指数
(884057.WI)累计跌幅为 6.73%。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先锋新材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