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的声明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
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二、除已向上市公司披露的本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 1,000 万
元以上)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受到刑事
处罚的情况,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
件(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前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
经营或存续,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作出《关于攀钢集团钒钛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4 号),
对攀钢钒钛时任总经理邵安林(即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
(二)2016 年 3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攀钢钒钛时任董事兼
总经理邵安林(即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
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的
声明》之盖章页)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