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和材料,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方案实施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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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强董事 吉 利董事 严 洪董事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