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攀
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将持有的全部铁矿石业务资产和海绵钛项
目资产及业务转让给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和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需要,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
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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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
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
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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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
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签署页)
张大德 段向东 张治杰
陈 勇 马连勇 曾显斌
张 强 吉 利 严 洪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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