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6-6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钛”)
及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关联方出售全部铁矿石业务
资产和海绵钛项目资产及业务(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攀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鞍钢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上述
承诺函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非许可
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14 号《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导意见,鞍钢集团、攀钢集团已分别
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出具更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原承诺
函的部分内容作出进一步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鞍钢集团原承诺函“三、本公司的进一步承诺”的内容为:
“1、西昌钢钒钒产品业务及相关资产在短期内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的条件,尚需进一步培育。为解决西昌钢钒与攀钢钒钛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计划在西昌钢钒的钒产品生产加工业务连续三年盈利且符合注入上
1
市公司要求等条件满足时,择机将相关资产注入攀钢钒钛。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
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攀钢钒钛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
攀钢钒钛,并尽力帮助攀钢钒钛取得该商业机会。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作为攀钢钒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攀钢钒钛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
承担。”
现进一步完善为:
“1、西昌钢钒钒产品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短期内暂不具备注入上市
公司的条件,尚需进一步培育。为解决西昌钢钒与攀钢钒钛潜在的同业竞
争,本公司计划在西昌钢钒的钒产品生产加工业务连续三年盈利、具备注
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等)一年内,以公允价格将西昌钢钒的钒产品生产加工业
务注入攀钢钒钛。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
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攀钢钒钛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
攀钢钒钛,并尽力帮助攀钢钒钛取得该商业机会。如果攀钢钒钛放弃上述
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钢钒钛及其下属
子公司)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攀钢钒钛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收购在上述竞
争性业务中所拥有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作为攀钢钒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攀钢钒钛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
2
承担。”
攀钢集团原承诺函“三、本公司的进一步承诺”的内容为:
“1、西昌钢钒钒产品业务及相关资产在短期内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的条件,尚需进一步培育。为解决西昌钢钒与攀钢钒钛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计划在西昌钢钒的钒产品生产加工业务连续三年盈利且符合注入上
市公司要求等条件满足时,择机将相关资产注入攀钢钒钛。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
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攀钢钒钛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
攀钢钒钛,并尽力帮助攀钢钒钛取得该商业机会。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作为攀钢钒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攀钢钒钛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
承担。”
现进一步完善为:
“1、西昌钢钒钒产品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短期内暂不具备注入上市
公司的条件,尚需进一步培育。为解决西昌钢钒与攀钢钒钛潜在的同业竞
争,本公司计划在西昌钢钒的钒产品生产加工业务连续三年盈利、具备注
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规则等)一年内,以公允价格将西昌钢钒的钒产品生产加工业
务注入攀钢钒钛。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
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攀钢钒钛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
攀钢钒钛,并尽力帮助攀钢钒钛取得该商业机会。如果攀钢钒钛放弃上述
3
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钢钒钛及其下属
子公司)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攀钢钒钛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攀钢钒钛及其下属子公司)收购在上述竞
争性业务中所拥有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作为攀钢钒钛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撤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攀钢钒钛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
承担。”
二、备查文件
(一)鞍钢集团 2016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二)攀钢集团 2016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