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9 1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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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关

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原 148 名激励对象中 14 人由于辞职、或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

制性股票。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8

人调整为 13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5.94 万股调整为 244.78 万股。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上述人员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相关事宜决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4、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俊平

何循海

龚海全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日期: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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