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永明先生、张振国先生、许新华先生、
张东峰先生、付志敏先生、熊毅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蓉丽女士、赵怀亮先生和马晓军先生均具
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袁蓉丽、赵怀亮、王占杰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