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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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6-73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53 号),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存在争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该等原因是否

在重组预案披露前已知悉或应当知悉或可以预见,董事会及中介机构

是否已尽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回复:西安旅游与交易对方存在的争议主要是三人行公司估

值的合理性等方面,主要原因在三人行公司与中国电信、浩丰创源等

多家公司签订的订单(合同)的执行进度较预案公布时的预计有所延

迟,导致三人行 2016 年 1-8 月已实现业绩不及预期,进而对本次交

易的估值会产生影响。三人行公司、西安旅游及中介机构重组预案披

露前无法提前知悉或预见。

预案中披露的三人行财务数据为未审财务数据,并明确说明评估

机构对三人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了预估。预案中“重

大风险提示”披露了“二、本次交易可能被取消的风险”以及“十二、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预估值在重组预案中调整的风险”,对相关风险

进行了充分揭示,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

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可能导致本预案

披露的标的资产财务数据、预估值与未来重组报告书中公布的数据存

在差异。董事会及中介机构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2、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尚未完成的具体内容,该等尚未完成的

工作是否应当在预案披露前完成,董事会基于未完成的尽职调查作出

审议通过重组预案的决议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回复:董事会及中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

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

革、报告期(本准则所述报告期指最近两年及一期,如属于借壳上市

的情形,报告期指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评估

或估值的情况及拟定价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

值、盈利预测审核(若涉及)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

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

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若涉及)将在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目前各家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尚未完成的主要是涉及到三人行公

司财务会计信息审计以及对三人行评估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前

述文件规定,财务会计信息审计及评估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待预

案披露以后完成。

本次重组预案已经按照文件要求予以披露,董事会已尽到勤勉尽

责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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