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决议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2 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出如下决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1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 83 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事项提请第七届董事会第 57 次会议审议。
委员签字:武翔、张继德、李相志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