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远光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
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8 月 23
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计划公布前
六个月(即 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的查询结
果,内幕知情人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不存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除因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
内幕知情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的情形外)。
三、结论
1
经核查,在本计划公布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
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报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