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委托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盈项目
实施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委托旭
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集团”)对合盈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委托管理的必要性、委托管理架构设置的合理性的意见
由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为“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公司的竞争优
势主要集中在塑料新材料研发、生产方面,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缺乏经验及品牌优势,且
鉴于合盈项目地块周边环境一般,如公司组建团队自主开发,预计风险和难度较大,不
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而委托专业且整体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对合盈项目实
施管理可大幅降低开发风险和资金回收风险。
公司已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类似地产项目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等因素对合盈
项目进行测算,制定合盈项目经济总目标5.3亿元(即收回前期已投入项目成本3.73亿
元、获得项目收益1.57亿元)。此外,旭辉集团还同意支付3亿元履约保证金并为合盈项
目筹措资金,公司一方面可以将收到的履约保证金后用于支持主业发展,另一方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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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合盈项目投入大量资金而影响主业的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
未来合盈项目客观上将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委托管理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国家政策
法律调整等因素影响,相关收益还存在不确定性,合盈项目预计还存在实际盈利达不到
经济总目标的风险,若出现这种情况,旭辉集团也将得不到任何管理酬金,并承担其人
力与资金成本的损失;若合盈项目实际盈利达到经济总目标,旭辉集团通过自身的品牌、
管理、资金等优势,使项目获取更多收益,超出经济总目标的部分则作为旭辉集团的委
托管理酬金。上述设置将有效激励旭辉集团充分发挥优势,有效提高经济目标实现的可
靠性,降低开发风险和资金回收风险。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委托旭辉集团对合盈项目实施管理是必要的、委托管理架构的
设置是合理的。本次委托管理事项符合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的
发展战略定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对项目经济总目标及委托管理酬金确定方式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已参考和结合佛山市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公布的佛山市禅城区
2012-2015 年房屋销售情况、佛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的佛山市禅城区 2016 年 1-7 月
住宅销售情况、公司项目组对佛山市禅城区周边与合盈项目类似地产项目的实地调研取
得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合盈项目的规划条件等情况,对合盈项目销售收入、开发成
本、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相关税费、现金流等进行了逐项详细的测算,根据测算结果
设定经济总目标为 5.3 亿元。委托专业房地产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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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的可靠性,降低开发风险和资金回收风险。合盈项目在达到 5.3 亿元经济总目标的
基础上,旭辉集团如能通过自身的品牌、管理、资金等优势,使项目获取更多收益,则
作为旭辉集团的委托管理酬金。
因此,我们认为合盈项目的经济总目标 5.3 亿元及上述管理酬金的确定方式是公允
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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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委托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盈项目实施管理
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于李胜 廖正品 邓鹏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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