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60999 号)。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99 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
《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开展了针对性的工作。由于
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
原定日期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160999 号)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获得证监会同意。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每克拉美珠宝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之新开设 20 家自营店网点的选址、意向协议的签订等事项在持续推进和落实,
使得提交本次反馈回复时间尚不确定,参考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之“一、(一)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协商结果,
公司及中介机构申请暂时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审核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999
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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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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