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3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14:0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 至2016年9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9 号泸州老窖营
销网络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互联网投票和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8人,代表股份821,900,093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58.61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
代表股份706,048,3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51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5,851,7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618%。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534%;反对 383,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6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83,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327%;弃权 0 股。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16,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4%;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08,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673%;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50,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7%;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50%;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4,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9%;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6,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73%;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69%;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7%;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50%;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关于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4,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9%;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6,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73%;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69%;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7%;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50%;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7%;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50%;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7%;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50%;反对 3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9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504,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19%;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96,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473%;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69%;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493,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05%;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弃权 75,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84,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284%;反对 3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469%;弃权 75,5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增补应汉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493,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05%;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7%;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184,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3284%;反对 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5659%;弃权 64,0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先生、杨天均先生现
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