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 成
日期: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