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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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

3、同意聘任徐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匡振兴、韩建国、赵毅、吴红平、满

柯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晶为公司营运总监,聘任宋慧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姜荣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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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飞:

陈 及:

胡 燕: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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