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的更正稿

来源:上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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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 2016-057 号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的更正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工作人员笔误,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股数做相应更正,

其中:回购股份价格更正为不超过 2016 年 9 月 13 日收盘

价 12.81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更正为不少于 390.32 万股,

公告相关内容做相应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如下: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规模为 5,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和价格确定),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81 元/

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90.32 万股(具体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1

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关于鼓励上市

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海(海

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部分A股股

份,方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6年9月1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2016年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现有6名董事,6名董

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通知相关债权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2),公司拟于非

2

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启动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届时将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公司董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程 序 。 2016 年 3 月 15 日 ,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291,970,802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登记相关手续,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

鉴于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于2016

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6日起复牌,因此公司

拟在上述承诺期内启动股份回购事项,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少于390.32万股,具体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股份的

价格和金额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价格确定。

3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

(2016年9月13日)的股票收盘价12.81元/股。上述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

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

等事项,公司将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

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5,000万元,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的

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

产为502,907.6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9,997.63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1,052.3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2.66%。假

设此次回购资金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

4

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99%,约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9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股份回购数量390.32万股测算,股份回购完成注销后公司总

股本约为86,938.34万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因此,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此外,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九)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

要求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股

份实施完成后,相应办理注销公司回购的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

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债权

人通知,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办理提前偿还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有关

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5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A股出现大幅震荡,为维护证券市场

的稳定发展,公司于2015年7月8日申请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015年7

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拟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资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启动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了

2015年非公开发行事宜,距今已近6个月,据此,公司拟进行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有

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形象。

6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后将予以注

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影响了日常生产经营

及投融资计划,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7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

(2016年9月13日)的股票收盘价12.81元/股。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

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价格确定。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自有货币资金

约7亿元,足以支付回购价款。如因重大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原因造成

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

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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