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6-058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民生”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4 号《关
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截
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控股”)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供销大集控
股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供销大集控股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过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㈠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6 年 9 月 12 日,供销大集控股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海南省海
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324102652L 的《营业执照》。
供销大集控股 100%的股权已过户到西安民生名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
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供销大集控股 100%股权,供销大集控股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㈡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西安
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向海航
商业控股等 37 位股东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相关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
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
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
(3)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发行和
上市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
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㈡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
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西安民生所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
西安民生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海航商业控股等 37 家
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
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上市手续,且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
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