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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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9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13 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刘家台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重庆鲤鱼池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

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刘家台支行,账号为 3100022409022101409,截止 2016 年 9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长安汽车城乘用车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鲤鱼池支行,账号为 50001063600050018157,截止 2016 年

9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动机产能结构调整项目” 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刘家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鲤鱼池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签订

后另行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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