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国化工农
化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
的 100%股权;同时拟向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 8 日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 9 月 8 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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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德军
张慧德
艾秋红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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