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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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

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贾岩燕先生、康健先生、李旭先生、上官永强先生、肖琴女士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贾岩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康健先

生为公司总裁,李旭先生为常务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上官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肖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培 朱剑林 李协林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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