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39 股票简称:横河模具 公告编号:2016-007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6]578 号)同意,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模具”
或“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75 万股,每股
面 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6.1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5,3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36,531,90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08,818,1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鉴
[2016]4042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396.80 万元。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的比例(%)
新建年产 300 套精密注塑模
具和年产 4,500 吨精密塑件 24,479.00 17,396.80 - 17,396.80 71.07
产品项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的比例(%)
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2,583.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 - - -
合计 33,062.00 17,396.80 - 17,396.80 52.62
综上,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8 月 25 日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7,396.80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16]4120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作出了安排,即“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继续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
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81.8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 10,881.8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81.8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16]4120 号)。认为横河模具管理层编制的《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横河模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郭明新、
袁弢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
件、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
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横河模具独立董事均已就横河模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横河模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横河模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横河模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横河模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横河模具使用募集资金 10,881.81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
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