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6-08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于2016年9月12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010.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一、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245,298,4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432元,扣除发
行费用42,366,00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7,633,429.33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8-86号验资报告。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披露
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投资额
《北京市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的
170,258.00 170,000.00
项目 批复》备案项目编号:西科信备案[2016]01
号)
海南海药生物医药 《海口市秀英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
72,076.84 70,000.00
产业园项目 案通知书》(秀发改审批[2015]55 号)
湖南廉桥药都中药 60,948.26 60,000.00 《关于湖南廉桥药都医药有限公司新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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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仓储物流交易中 药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邵
心 发改审[2015]74 号)
合 计 303,283.10 300,000.00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763.34 万元,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相应调
整为 295,763.34 万元,调整后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65,763.34 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6年9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10.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动资金
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 170,258.00 108.11 108.11 0.06
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
72,076.84 540.11 540.11 0.75
园项目
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
60,948.26 2,362.04 2,362.04 3.88
储物流交易中心
合 计 303,283.10 3,010.26 3,010.26 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
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并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010.26 万元。
其中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置换 108.11 万元,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置换
540.11 万元,湖南廉桥药都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置换 2,362.04 万元。本次
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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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010.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人民币 3,010.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鉴证,并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结论为:海南海药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南海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
荐机构,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海南海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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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海南海药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
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
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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