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7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

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为

20,000 万元,超过《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委托理财的权限。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446,427,57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39.38%)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提案,提议修改《关于授权公司董

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中授权董事长决策权限并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将修改后的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将原经公司2016

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

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至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3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

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

股份数449,89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2,200,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2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446,427,575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481,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15,78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8293%。

公司已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909,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016,18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293%。

公司已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洛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