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审慎讨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剥离和出售亏损的油气资产,有利于减轻
公司负担,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
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伍新木 张 宁 冯 浩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