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国
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此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伍新木 张 宁 冯 浩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