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罗克韦尔柯林斯蓝天(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
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航空产业发展,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发展空间,符
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受让标的企业原股东罗克韦尔柯林斯持
有的标的企业 50%股权并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
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以 1,290 万美元受让标的企业原股东罗克韦尔柯林斯持有的标
的企业 50%的股权,并以 270 万美元对标的企业增资,并签署《合资合同》和《股
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华 王廷富 郭全芳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