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澄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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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6-52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

转载《中国经营报》发布的《回天新材募投项目未批先建,或有被罚风险》一文,

报道称“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聚氨酯胶虽然已成为主营产品,但始建

于 2010 年的该项目迄今仍未获得合规的审批手续”、“获得确认消息,回天新材

聚氨酯胶项目的用地手续仍在办理当中”、“回天新材由于土地审批手续问题在襄

阳市也备受争议”、“而且被证监会点名要求补充披露关于土地证照方面的情况,

这极有可能影响到回天新材的业绩,同时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二、澄清说明

上述报道中,部分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公司针对上述

报道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现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937

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

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

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50)。

其中,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公司补

充披露: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办理进展及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要求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回复内容,将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披露,并及时回复

中国证监会。

2、本公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投项目”聚氨酯胶”

主体建设具有完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相关审批手续,均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此次反映的问题仅是后期扩建的一个

辅助车间,建设面积只是前述主体建设项目的其中一小部分;并不存在某些报道

中讲的“始建于 2010 年的该项目迄今仍未获得合规审批手续”一说。

3、上述扩建地段的土地转让手续,当时涉及地方政府土地置换和出让单位

法人主体变更等因素,使得交易手续滞后,此项目自始至终由政府监控、指导,

并向其报备审核,目前已取得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

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据的合规证

明,相关手续即将完备,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上述事实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

三、其他说明

1、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因相关机构或个人报道误导性消息而产生传闻的,对相关机构或个人发

布误导性消息等不负责任行为,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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