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种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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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6—04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合肥市长江西路 501 号丰乐大厦六楼六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

6、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6 名,代表股份 10,2233,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05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101,94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02%; 通过网络投

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 286,0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通过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

股份 292,0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977%。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金农提供借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1,9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417%;反对264,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882%;反对264,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0.4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投资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1,9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00%;反对27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5.4790%;反对276,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4.5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兵、熊丽蓉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丰乐种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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