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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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6- 07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

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十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58,784,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5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8,784,1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784,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二)关于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修订后的 2016 年度混凝土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股东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为 37,978,349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向孙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古伊琪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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