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设立产
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独立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赛
伯乐世纪鼎利国际产业并购基金公司,双方将以各自资源为基础,将围绕国内外的
教育产业进行投资,加速公司的外延发展,提升品牌价值,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设立产业并购基
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郑欢雪 谢春璞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