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与相关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1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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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6-08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与相关人员完

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和董监高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5-04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

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

人员承诺将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8 日各自累计减持金额的 10%。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易淑梅女士的通知,其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易淑梅女士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

票共 212,57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69%,成交均价 32.909

元,成交金额 6,995,608 元。

本次增持后,易淑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2,576 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0.169%。

二、增持目的及进展情况

易淑梅女士已履行完成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所作出的增持承诺。

三、承诺履行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人员已

全部履行完成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所作出的增持承诺。

四、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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