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
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
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升项目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
时候,关联董事姚日波、谭华森均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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