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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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

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

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升项目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

时候,关联董事姚日波、谭华森均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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