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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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99 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 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在深圳中洲控股中心 3913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

全体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姚日波、谭华森、申成文、贾帅、吴天洲、李东明、

曹叠云;独立董事张立民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董事王道海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申

成文代为行使董事职权。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及授权出席董事 9 名。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魏

洁生、陈晔东、楼锡锋,董事会秘书尹善峰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将项目运营效益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员工收益

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公司拟针对成

都中洲里程项目实施项目跟投计划。

为规范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跟投计划的实施,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结合成都中洲里程

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中洲里程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董事姚日波、谭华森为本次项目跟投计划的强制跟投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100 号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监事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董事姚日波、谭华森为本次项目跟投计划的强制跟投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

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的授权,对公司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部分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

2、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3、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无担保。

4、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发行的拟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5、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进行的授权,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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