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鹰、陈健斌、黄德汉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