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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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0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8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9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764.18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3,149.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14.7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 000082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07

1、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010154500004314

金额:截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11,530.84 万元。

2、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603005129200310811

金额:截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6,650.24 万元。

3、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3899991010003118057

金额:截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3,653.1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

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

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07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以邮件形式

抄送招商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

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

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6-007

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

第 000082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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