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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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13,811,095.4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

滚动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三、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

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吉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朱吉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

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本人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吉汉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环 孙振平 陈海鹏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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