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3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 219 号外经贸大厦 130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明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67,338,7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64,035,83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
3,30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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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名,代表股份10,497,16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94,23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02,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愚律师、李文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33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7,164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愚律师、李文婧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良律意字(2016)第97号】。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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