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龙洲运输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洲股份
股票代码:002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7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电子城IT产业园区
201栋D座6层
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
7区2单元-2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电子城IT产业园区
201栋D座6层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3日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龙洲股
份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洲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有效实施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
2、福建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商务部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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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案 ............................................................................................. 10
(一)交易价格 ............................................................................................................. 10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 11
(三)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 11
(四)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12
(五)生效条件 ............................................................................................................. 12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 ................................................................................. 12
(七)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补偿安排 ..................................................................... 13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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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龙洲股份 指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兆华领先、标的公司 指 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
兆华投资 指 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拟更名为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
兆华创富 指 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中物振华 指 北京中物振华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领先正华 指 天津领先正华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嘉华创富 指 嘉华创富有限公司
山西兆华 指 山西兆华沥青有限公司
重庆新美仑 指 重庆新美仑实业有限公司
金兆路华 指 北京金兆路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兆华领先100%股权
兆华领先的全体股东,即兆华投资、兆华创富、西藏达孜和
聚百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丝绸南道股权投资
交易对方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茂赢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龙洲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兆华领先100%股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权,同时向3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兆华投资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指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附条件生效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兆华领先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的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 指 1、兆华投资;2、兆华创富
评估师、天健兴业评估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师、天健兴业
天健兴业出具的《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740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年4月30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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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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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兆华投资
公司名称 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B-702 室
注册号/统一社会
91110000787754526G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实收资
10,000 万元
本)
成立日期 2006 年 04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04 月 20 日至 2056 年 04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毋一兵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销售:建筑材料、
道路沥青、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钢材、木材、家用电器、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围设备承接计算机网络
工程;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租办公用房。(“1、
经营范围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兆华投资拟更名为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并
迁址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
业服务中心三楼 321 室,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兆华创富
名 称 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 7
经营场所
区 2 单元-271)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328575094F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毋一兵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4 月 22 日至 2035 年 04 月 21 日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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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控制结构图
兆华投资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兆华创富产权控制结构图如下,其中,毋一兵为兆华创富的普通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的基本情况
毋一兵为兆华投资执行董事,同时为兆华创富普通合伙人。因此,毋一兵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兆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兆华创富之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毋一兵,男,具有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10102196711******;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 1 号******;通讯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 IT 产业园区 201 栋 D 座 6 层。毋一兵于 2000
年任北京中物振华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兆华投资董事长,2012 年至今任兆华
领先董事长兼总经理。毋一兵的主要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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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2006 年至今 兆华投资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85%
2015 年 4 月
兆华创富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股 16%
至今
通过兆华投资
持有 85.08%,
2012 年至今 兆华领先 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股
通过兆华创富
持有 4.92%
2012 年 3 月 通过兆华领先
北京中物振华 监事 间接持股
至今 持有 100%
2013 年 10 月 通过兆华领先
天津领先正华 执行董事 间接持股
至今 持有 100%
2016 年 1 月 通过兆华领先
重庆新美仑 董事 间接持股
至今 持有 75%
2014 年 1 月 通过兆华领先
山西兆华 董事长 间接持股
至今 持有 96%
2014 年 12 月 通过兆华领先
嘉华创富 董事 间接持股
至今 持有 100%
2016 年 5 月 通过兆华领先
金兆路华 执行董事 间接持股
至今 持有 100%
2012 年 8 月 朗锐科(北京)通信技术 通过兆华投资
董事长 间接持股
至今 有限公司 持有 51.00%
2005 年 2 月 天津市长芦新材料有限公 通过兆华投资
董事长 间接持股
至今 司 持有 90%
北京兆华管理咨询有限公
2016 年 8 月 执行董事、经理 直接持股 85%
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兆华投资持有兆华领先 85.08%的股权,兆华创富持有兆华领先 4.92%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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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兆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毋一兵,同时为兆华创富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收
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兆华投资与兆华创富互为一致行
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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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实现大物流立体化发展战略,通过发挥标的资产兆华领先与龙洲股份现有
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龙洲股份竞争力。同时增强龙洲股份的盈利能力,为
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龙洲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兆华领
先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兆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兆华创富以其持有的
兆华领先 90.00%股份认购本次龙洲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龙洲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龙洲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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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龙洲股份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购买
资产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其持有的兆华领先 90.00%股
份认购本次龙洲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参与
龙洲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是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212,499 股,
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245,910 股,如果配套融资计划顺利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案
龙洲股份拟分别向兆华投资、兆华创富等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兆华领先 100%股份。其中,拟向兆华投资发行 46,212,499 股上
市公司股份并支付现金 52,432.2716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兆华领先 85.08%股权;
拟向兆华创富发行 2,245,910 股上市公司股份并支付现金 2,708.5684 万元,收
购其持有的兆华领先 4.92%股权。
本次交易前,龙洲股份未持有兆华领先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龙洲股份将
持有兆华领先 100%股份。
根据龙洲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与兆华领先、兆华创富
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为兆华领先 100%股份,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
(2016)第 0740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24,650.26 万元。
该评估结果已经过龙岩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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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洲股份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24,215 万元,
其中股份支付金额 62,107.50 万元,现金支付金额 62,107.5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
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不低于前述参考价。
根据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龙洲股份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龙洲股份计划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268,593,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情况,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2.06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龙洲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龙洲股份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龙洲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本次交易中,龙洲股份拟向兆华投资发行 46,212,499 股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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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支付现金 52,432.2716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兆华领先 85.08%股权;拟向兆华
创富发行 2,245,910 股上市公司股份并支付现金 2,708.5684 万元,收购其持有
的兆华领先 4.92%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兆华投资持股
比例为 14.44%,兆华创富持股比例为 0.70%;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兆华投资持
股比例为 12.33%,兆华创富持股比例为 0.60%。
(四)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自交割日起,龙洲股份即持有兆华领先 100%股份。
2、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为损益归属期间,但
在实际计算该等期间损益归属时,系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
个自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3、龙洲股份将在交割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且负责龙洲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兆华领先在损益归属期
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在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
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归龙洲
股份享有;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
等情形)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龙洲股份或兆华领先以现金方
式补足,在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
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支付到位。交易对方内部可按各
自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对价占龙洲股份支付全部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五)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
2、龙洲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协议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经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
1、本次交易龙洲股份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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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5 日,龙洲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7 月 5 日,龙洲股份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已经得到龙岩市国资委备案。
2016 年 9 月 13 日,龙洲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9 月 13 日,龙洲股份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
(2)福建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商务部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4)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核准。
(七)业绩承诺、股份锁定及补偿安排
兆华投资、兆华创富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兆华领先实际
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8,500 万元、10,500 万元和 12,500 万元,为本次交易业绩
承诺方。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额未达到对应同期的
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则各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方
式计算其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数额。各业绩承诺方之间对业绩补偿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
1、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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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业绩承诺方应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情况承担相应补偿义
务,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因
此,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即全部锁
定(指不得交易或转让),并且全部质押予龙洲股份指定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在
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在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之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
股份的具体分期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的安排如下:
第一期,兆华领先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履行补偿
义务后,龙洲股份应于其 2017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如有)
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方所持对价股份扣减
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50%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二期,兆华领先完成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履行补偿义务后,龙洲
股份应于其 2018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
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方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扣
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25%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
质押;
第三期,业绩承诺期届满且 2019 年度结束后,龙洲股份应于 2020 年 1 月
底前将业绩承诺方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的剩余股份(如有)全部解除锁定
并解除质押。
2、盈利补偿及其实施
龙洲股份与业绩承诺方约定,若兆华领先未在业绩承诺期中任意年度实现承
诺净利润,则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根
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原则上按照“50%股份∶50%现
金”的比例对龙洲股份进行估值补偿,其中业绩承诺方当年现金补偿比例不得低
于当年应补偿金额的 50%,在此基础上,不足部分以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龙洲股
份股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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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间内,如兆华领先累积至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超过累积至当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则该年度业绩承诺方无需对龙洲股份进行补偿,而且该等超出
部分应累积计入下一年度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需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价-累积已补
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以所持龙洲股份之股份补偿部分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补偿股份数
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实际补
偿现金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
业绩承诺方对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每年
计算的补偿股份、现金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现金不
冲回;如果计算应补偿股份数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如龙洲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
龙洲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龙洲
股份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
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3、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龙洲股份应对兆华领先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负责龙洲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
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兆华领先进行减值测试,并在龙洲股份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前或当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
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果兆华领
先的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利润补偿期
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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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期末减值额为龙洲股份本次交易总价减去期末兆华领先股权的评估值
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兆华领先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数
额。
业绩承诺方对上述期末减值额原则上应按照“50%股份∶50%现金”的比例
向龙洲股份进行补偿,其中现金补偿比例不得低于应补偿金额的 50%,不足部
分业绩承诺方应当以持有的龙洲股份股份予以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
期末减值应补足补偿股份数=(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已实际补偿
现金数)÷本次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龙洲股份股份不足以实施上述减值测试补偿,则差额部
分业绩承诺方仍应当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现金数为:
期末减值另需补偿现金数=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已实际补偿现
金数-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就该等减值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补偿的实施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如业绩承诺方须向龙洲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的,龙洲股份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
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事宜未获得龙洲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龙洲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
针对在履行业绩补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龙洲股份的股
票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等赠送的情况,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
协议》的约定,如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龙洲股份的股票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
等赠送,则其应在所持龙洲股份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立即开始执行其在协议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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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股份赠送义务,即若出现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未达标比例超过 10%的情况
下,业绩承诺方在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2 个月后即履行股份赠送义务。
如果业绩承诺方须向龙洲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的,龙洲股份应在该等现金补偿
金额确定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龙洲股份
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龙洲股份指定的银行
账户。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
重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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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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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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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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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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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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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洲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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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 112 号
股票简称 龙洲股份 股票代码 00268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
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
人名称 注册地 万通中心 B-702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48,458,409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93%(考虑配套融资)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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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不适用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注: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212,499 股,通过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2,245,910 股,如果配套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则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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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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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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