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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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意见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天津兆华领先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领先”)的全体 5 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兆华领先 100%股权,并向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众城之龙洲股份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新疆嘉华创富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

项进行了分析,认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

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采用的评估方法合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依据合理,评估定价合理公允。具体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能胜任本次评

估工作。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

交易对方、兆华领先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

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

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之盖章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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