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蓝能旺先
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
制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1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领先”)100%股
权,同时向 3 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
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张文春、钟全汉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
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兆华领先 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
(以下简称“兆华创富”)、西藏达孜和聚百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和聚百川”)、新疆丝绸南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丝绸南道”)和苏州金茂赢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金茂赢联”)。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2.0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2.08 元/股),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最
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由于公司股票已
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
整为 12.06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向兆华领先各股东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公司分别
向兆华领先各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向兆华领
先各股东支付的对价÷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3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兆华投资 4,621.2499
兆华创富 224.5910
和聚百川 152.0178
丝绸南道 76.0083
金茂赢联 76.0083
合计 5,149.8753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
的股份对价除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
应舍去取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如下:
A.业绩承诺方(指“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的股份锁定期
鉴于业绩承诺方应对兆华领先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情况承担相应补
偿义务,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承担相应补
偿义务。因此,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起即全部锁定(指不得交易或转让),并且全部质押予上市公司指
定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
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之规定和要求的
前提下,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分期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安排
如下:
4
第一期,兆华领先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
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7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
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
承诺方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50%的股份解
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二期,兆华领先完成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
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8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
(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方所持
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后 25%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三期,业绩承诺期届满且 2019 年度结束后,应于 2020 年 1 月底前
将业绩承诺方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的剩余股份(如有)全部解除锁
定并解除质押。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之规定和
要求,上述约定解锁解押日尚不符合该等规定和要求的,则自满足该等规
定和要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锁解押手续。
锁定期其他安排参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的相关规定。
B.和聚百川、丝绸南道和金茂赢联的股份锁定
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的规定和要
求,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
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在本次
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各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
5
易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上述相关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
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①业绩承诺方(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兆
华投资、兆华创富支付 37,384.2599 万元,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且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 8,878.2901 万元,2017 年度业
绩 承 诺 完 成 且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二 十 ( 20 ) 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余 款
8,878.2901 万元。业绩承诺方各自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支付进度如
下:
现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交易对方 2016 年业绩达标 2017 年业绩达标
金到账后 合计(万元)
后(万元) 后(万元)
(万元)
兆华投资 35,547.9109 8,442.1804 8,442.1804 52,432.2716
兆华创富 1,836.3490 436.1097 436.1097 2,708.5684
合计 37,384.2599 8,878.2901 8,878.2901 55,140.8400
如果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和/或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能达标完成,上市
公司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现金对价时应扣除业绩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此种
情况下,业绩承诺方现金对价的最终金额与具体支付时间由上市公司与业
绩承诺方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确认。
②其他交易对方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兆
华投资、兆华创富以外的交易对方支付 4,723.2402 万元,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121.7099 万元,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付清余款 1,121.7099
6
万元,其中和聚百川、丝绸南道和金茂赢联各自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
价支付进度如下:
现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交易对方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金到账后 合计(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和聚百川 3,480.2890 826.5247 826.5247 5,133.3384
丝绸南道 621.4756 147.5926 147.5926 916.6608
金茂赢联 621.4756 147.5926 147.5926 916.6608
合计 4,723.2402 1,121.7099 1,121.7099 6,966.66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拟购买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兆
华领先 100%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购买资产的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 0740
号《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预估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6 年 4 月 30 日),拟购买
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24,650.26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龙岩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4,215.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期间损益
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持有兆华领先 100%股权。
公司将在交割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对兆华领先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在损益归
属期间,兆华领先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
7
加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公司享有;兆华领先净资产减少(包
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的,则由兆华领先股东
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公司或兆华领先以现金方式补足,在净资产减少(包
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兆华领先股东支付到位。兆华领先股东内部可按各自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对价占公司支付全部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兆华领先全体股东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所
规定的义务或在该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因违约致使相关协议
不能生效或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
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求偿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
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8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取非公开锁价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分别向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通国投”)、长城国瑞-众城之龙洲股份 1 号员工持股计
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由龙洲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以下简称“龙
洲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疆嘉华创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配套融资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总计不超过 58,000 万元。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
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龙洲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 90%,为 10.65 元/股。
根据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龙洲股份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善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龙洲股份计划以 2015 年末总
9
股本 268,593,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鉴于上述利
润分配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0.58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数量
按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 58,000 万元和发行价 10.58 元/股计算,
本次配套融资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54,820,415 股。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将在扣除中介机构
费用后全部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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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
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11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并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能胜任本
次评估工作。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
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兆华领先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
通用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行业规范的
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
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
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
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
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联监事张文春、钟全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尚需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
有人名单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认为: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公司《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张文春、钟全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尚需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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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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