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
析讨论,就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晓鸣: 程晓鸣 刘 浩: 刘 浩
马 霄: 马 霄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