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本
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职业素质,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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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阳 陈伟华 钟永成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