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关于重大事项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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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9月14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情况介绍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新

星,股票代码:002755)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票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7、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预计:

2016 年 1-9 月份净利润为-300 万元至 100 万元,截至目前,该经营业绩预计不

存在需要修正或者调整的情况。

8、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形。经核查,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四、复牌事项

公司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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