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张勇先生辞职申请的生效、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增补的董事候选人黄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经了解,黄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朝曦 秦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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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